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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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三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包括威運香港有限公司、劉佩琳經營盈發室內設計及林永強經營運志油漆ぉ蚺膝q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4,809.5元、9,030元及7,421.9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4元、114元及85元。
完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