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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推出「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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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將撥款約500萬元予保良局推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以加強對受害人的服務,特別是正處於司法程序的人士。

  社署署長聶德權今日(三月三十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家庭暴力,不斷投放新的資源,以進一步加強對受害人及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一連串的預防、支援及跟進服務。」

  「在2010-11年度,社署在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範疇(包括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有需要的家庭)的預算撥款為17億9,200萬元,較上一個年度增加百分之4.5。」

  在各類家庭暴力個案中,虐待配偶仍佔大多數。在2009年,首次舉報的虐待配偶個案共有4,807宗,但與2008年的6,843宗比較,相對下降百分之三十。至於虐待兒童方面,首次舉報的虐待兒童個案在2009年共有993宗,較2008年的882宗,上升超過百分之十二。

  聶德權續說:「由此可見,我們仍需要正視家庭暴力問題。除了提倡愛與關懷的家庭,以及提高市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外;對於不幸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我們亦要為他們提供更全面的支援。」

  「新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支援計劃』就是一項全方位的服務,為處於司法程序的受虐配偶及兒童提供更完整的支援,以加強對他們的保護、減輕他們的恐懼及無助的情緒,以及協助他們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受害人支援計劃」服務內容包括:

(一)提供相關的資訊 - 包括民事或刑事法律上的資料(例如:申請強制令、臨時管養權、離婚及其他相關的法律程序)及社區支援服務的資訊(例如:法律援助服務、居所、醫療/心理治療及幼兒照顧等)。

(二)提供支援服務 - 包括情緒支援;在司法程序中,陪伴家庭暴力受害人/證人前往警署落口供和/或前往法院出席聆訊,亦包括提供支援人士在審訊過程中陪伴兒童證人;陪伴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人尋找和接觸各種社區支援服務及資訊(例如:法律、居住、經濟援助、學校及醫療評估/治療等);在法庭程序進行期間,安排照顧幼兒服務;以及指導及訓練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升他們在做家務、照顧自己和家庭成員方面的能力。

(三)培育及發展義工 - 招募、培育及動員義工(包括過來人),協助他們建立互助網絡,與服務使用者建立友誼,進而協助他們提供支援計劃中部分合適的服務。

  「受害人支援計劃」的經常性撥款為每年約500萬元,社署現正與保良局策劃有關計劃的詳細服務模式,預計該計劃可於本年六月開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服務。



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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