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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資助的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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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公布,回應業界要求,環保署在處理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資助的申請時,將會對車輛型號(包括車輛牌子)作出彈性安排。

  在現行的安排下,在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訂購新商業車輛的車主可於二○一○年四月七日或之前提交申請,保留申領資助資格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但新車型號必須與遞交申請時的型號相同,方可獲得資助。

  環保署於上星期尾與運輸業界代表進行了會面。會後環保署因應業界要求,就申領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資助計劃進一步引入彈性安排。在有關安排下,已獲批准保留申領資助資格的車主,在得到環保署事先批准後,可以更換同一車輛類別的其他型號車輛(包括其他牌子的車輛)。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在獲批准保留申領資助資格後,如果車主希望轉用同一類別但另一型號的車輛(包括其他牌子的車輛),他須向環保署預先提出申請。環保署將按個別情況審核每個申請,並將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即使有關變更車輛型號的申請獲批准,車主仍須確保符合計劃的其他要求,並在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車輛首次登記申請及資助計劃申請,以便取得資助。」



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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