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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嫌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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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三月二十六日)拘捕兩名本地銀行女職員,她們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7條,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

  一家金融服務公司於二○○八年九月在美國申請破產後,警方收到涉及不當銷售結構性產品的報案。

    經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的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後,該兩名被捕人士相信於二○○五年至二○○八年期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或誘使八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

    涉及的總金額估計約三百五十萬元。

  三十八及五十一歲的被捕人士分別於荃灣及油麻地被捕。他們現正被扣留,接受進一步調查。

  商罪科對上述案件和其他類似個案的調查仍然繼續。

  商罪科進一步補充,一名三十三歲前銀行女職員於二○○九年十一月因涉嫌在銷售結構性產品期間干犯偽造罪行而被警方拘捕,並於二○一○年一月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1條偽造罪,她將於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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