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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傳媒就個別人士有關年輕人吸毒的言論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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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個別人士有關年輕人吸毒的言論,政府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據傳媒報道,該人士已就其言論作出即時澄清,強調他並非鼓勵青少年嘗試吸毒。

  政府發言人強調:「無論吸食海洛英類、抑或新興危害精神毒品,均會對身體造成嚴重,甚至不可逆轉的傷害。吸食毒品極易上癮,絕不能掉以輕心。因此,反吸毒宣傳的重點之一,就是要提醒年輕人一次也不要嘗試吸毒。」

  發言人說:「根據香港法例,吸食毒品乃犯罪行為,最高可被判罰入獄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發言人說:「毒品問題並非單一界別可以獨力處理,必需動員整個社會參與抗毒。期望社會大眾在各自崗位上,帶出『不可一、不可再』的信息,為香港締造無毒的健康環境。」



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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