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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監管汽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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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近月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生產的汽車因設計失誤和機件故障等引致嚴重的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有否收到對汽車安全問題的投訴,以及如何處理該等投訴;

(二)針對上述的汽車安全問題,當局採取的應對措施為何;及

(三)現行與監管進口汽車安全有關的法例的詳情;過去五年,當局有否就監管汽車安全的措施進行檢討(包括監管措施是否過於被動和寬鬆,以及過分依賴汽車製造商自我監管);若有,結果為何;會否因應上述事件進行全面檢討和改善?
 
答覆:

主席:

  政府對汽車安全十分重視。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在過去五年,運輸署曾收到有關就個別車輛型號性能或質素方面的投訴;但這些投訴不涉及有關車輛型號設計上的誤差或潛在的安全性風險。如收到這類投訴,運輸署會主動聯絡汽車代理跟進,要求迅速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二)就近期日本豐田汽車對個別車輛型號採取召回行動的事件,運輸署在知悉美國及日本當地的召回行動後立即與豐田汽車的本地汽車代理聯絡,了解事件對本港的豐田汽車型號的影響。汽車代理確認,早前豐田汽車在其他地區宣布召回的車輛型號,除PRIUS 250外,並沒有在本港發售。至於有在本港發售的PRIUS 250型號,只有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一月期間製造的型號須要召回,數量為二百七十部,召回的目的是提升其防鎖死剎車系統的電腦軟件,以改善剎車系統在特殊環境及路面下的表現。

  為了協助汽車代理迅速知會受影響的車主,運輸署已將有關召回行動的資料,上載運輸署網頁以供公眾查閱。如汽車代理在聯絡受影響的車主方面有困難,運輸署亦會協助通知個別受影響的車主,使召回行動能盡快完成。截至三月十日,汽車代理已聯絡上所有受這次事件影響的車主,並就二百六十部有關車輛完成軟件提升。運輸署會繼續跟進事件,確保是次行動順利完成。

(三)當局嚴格監控進口汽車的質素,以確保車輛安全。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3條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出售、供應或出租在交車時會因該車輛的構造或重量、或該車輛的裝備,以致於道路上使用該車輛會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任何條文的汽車。此外,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5(1)條的規定,每部車輛其車身及配件須採用合適的材料,妥善及適當地構造,並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確保所有車輛均為安全及適宜在路上行駛。

  運輸署規定所有進口的出廠車輛型號均需要通過類型評定批核。申請人須提交車輛制動系統的資料、安全帶標準及安全玻璃標準等資料,證明車輛構造的安全。有關車輛型號並須通過車輛檢驗,確保其符合上述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相關附屬規例的要求,才可出售、登記領牌及在道路上行駛。

  我們認為現時對進口汽車安全監管措施足夠。運輸署會繼續留意海外汽車生產商的汽車召回行動並與本地代理保持聯繫,確保車輛的安全。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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