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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殘疾人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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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中央政府於二○○七年三月簽署的《殘疾人權利公約》(下稱《公約》)於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生效,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自公約生效至今,有否採取新的行動和措施,「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當中有否包括:

(一)根據《公約》第4(1)(3)條的規定,「在一切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殘疾人的人權」;

(二)根據《公約》第9條的規定,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及

(三)根據《公約》第27條的規定,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若有採取新的行動和措施,詳情(包括每項行動及措施獲分配的資源)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發展殘疾人士的能力,實現一個無障礙的環境,讓殘疾人士在社交生活和個人成長方面均能達致全面參與和享有平等機會,是香港康復政策的一貫目標,亦是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推廣及落實《公約》是一項持續的行動,亦是延續香港康復服務向前發展的方向。我們會繼續與康復諮詢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殘疾人士團體和社會各界合作,以確保符合《公約》要求,維護殘疾人士在《公約》下所享有的權利。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當局通過法律、政策及公眾教育,以保護和促進《公約》下殘疾人士的權利。

  立法框架方面,《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清楚訂明所有人士,包括殘疾人士應享的權利。現行的《殘疾歧視條例》已保障個人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而《精神健康條例》亦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平等機會委員會作為《殘疾歧視條例》的法定執行機關,負責確保殘疾人士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

  政策方面,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一直促請所有政府決策局和部門,認真檢討所負責範疇的政策和措施,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遵守《公約》的規定。事實上,《公約》在香港特區生效後一年多,有不少政策和措施,已按《公約》的種種規定繼續向前推展,例如《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設計手冊2008》)已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生效,為提供無障礙設施訂立更高的標準;而為更切合特殊學校學生的實際需要,教育局亦會由二○一○至一一學年開始逐步推行延長學習年期的改善措施;各項康復服務亦持續有所提升。此外,我們會繼續透過為各級公務員提供持續的培訓和推廣活動,致力確保所有政策局和部門清楚認識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計劃時,必須充分考慮《公約》的規定。

  公眾教育方面,因應《公約》在港生效,由二○○九至一○年度起,勞福局已大幅增加公眾教育活動的經費,由往年的200多萬元增至1,200多萬元,以推廣《公約》的精神和核心價值。康復諮詢委員會正協助政府推廣《公約》和監察其在港的實行情況,並積極推動殘疾人士、康復界、商界、地區團體、政府部門和社會大眾,一同籌劃和參與有關的公眾教育活動。勞福局在二○○九至一○年度,資助各非政府組織和機構舉辦了共34項以「全方位推廣《殘疾人權利公約》精神,跨界別齊建平等共融社會」為主題的公眾教育活動,向社會各階層推廣無障礙和傷健共融的信息。

(二)為落實《公約》第9條下有關無障礙通道及設施的規定,政府當局會按香港康復計劃方案的策略發展方向,繼續建設及改善無障礙環境。因應社會環境和公眾訴求的改變及建築科技的提升,政府當局於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已實施經修訂的《建築物(規劃)規例》第72條,頒布新的《設計手冊2008》,進一步改進有關設計的規定。

  政府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方面,所有在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後興建或改建的政府建築物項目,不但全部均須符合《設計手冊2008》下的規定,更盡量達至比法例規定更高的標準。建築署亦已設立一套設計評審機制,確保所有新項目在設計初期,已充分考慮暢道措施。

  現有政府建築物方面,建築署每年均會因應康復諮詢委員會無障礙小組的建議,為較多殘疾人士進出的現有政府建築物,提升無障礙設施。自二○○○年起,已改善了147幢政府大廈的通道設施,總開支達7,200萬元。

  而個別的政府部門各和公營機構亦會在其管理的場所進行改善工程,提升無障礙設施。例如,自二○○六年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完成133項文娛康樂場所的改善計劃,包括二○○九東亞運動會的12個比賽場地,並會再推行40項新計劃和改善計劃,為殘疾人士提供合適的通道和設施。

  在公共屋h方面,自二○○二年起,房屋署已在其新建樓宇採用「通用設計」概念,為不同類別的租戶,包括長者和殘疾人士,提供安全及便利的居住環境。此外,房屋署亦已開展了分階段的大廈改善工程,以改善無障礙通道設施。現時,全港約有150個租住屋h已完成了有關的改善工程。

  康復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康復服務公眾教育小組委員會自二○○三年起一直以「構建共融和無障礙社會」為每年公眾教育活動中心主題之一,致力向廣大市民宣揚「無障礙環境」對殘疾人士的重要性。康復諮詢委員會亦在二○○八年五月至二○○九年一月在拜訪十八區區議會推廣《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期間,籲請區議會協助在區內推廣和建設無障礙設施。來年,康復諮詢委員會將繼續以建設無障礙環境為公眾教育的其中一個重點。

(三)為落實《公約》第27條下有關殘疾人士就業的規定,政府會按香港康復計劃方案的策略性發展方向,繼續提供適切的訓練和就業支援,及推廣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以促進他們的就業機會。

  在政策的層面,我們致力推動政府部門、資助機構和法定團體,根據他們的工作性質和規模,制定合適的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和措施,藉以加強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在職業康復訓練方面,政府透過職業訓練局的技能訓練中心、僱員再培訓局的再培訓計劃、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職業康復服務及勞工處的就業支援服務,為殘疾人士裝備在公開市場應聘所需具備的工作技能和溝通技巧。為加強社署提供的職業康復服務,財政司司長於二○一○至一一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撥款1,679萬元,增加160個新的日間訓練名額和100個職業康復名額,連同已預留的經常性撥款,預計二○一○至一一年度將可增加共290個日間訓練及420個職業康復服務名額。

  而社署的創業展才能計劃,則透過成立社會企業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截至二○○九年十月,計劃已批出3,200多萬元的撥款供非政府機構開辦56個小型企業。共創造了468個就業機會予殘疾人士。

  勞工處的展能就業科已於二○○九年六月加強「就業展才能計劃」,透過提高向僱主發放的工資津貼金額(由每月3,000元提高至4,000元)及延長津貼的發放期(由三個月延長至六個月),鼓勵僱主提供試工機會予殘疾人士,以加深僱主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從而協助他們公開就業。

  在過去兩年,康復諮詢委員會均以「促進殘疾人士就業」作為公眾教育的宣傳重點,並推展一系列新措施向不同界別推介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和各政府部門與康復機構為促進殘疾人士就業而提供的支援服務。這些措施已普遍得到社會福利機構、區議會和商界的正面回應,例如有更多社會福利機構響應制訂僱用殘疾人士的非強制性指標和有關的政策。不少區議會亦籌辦推廣聘用殘疾人士的活動;一些商業機構亦透過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聘用殘疾人士和更廣泛地購買殘疾人士製造的產品;一些商界人士和社區團體亦與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合作,協助殘疾人士創業。可見這些工作已漸見成效。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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