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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稅務聯合聯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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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出席二○一○至二○一一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本會簡報會時表示,樂意透過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檢討《稅務條例》第39E條(第39E條)的實施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透過小組檢討第39E條的原因為何;除該小組外,可否透過其他渠道進行該項檢討;

(二) 現時小組會否每月召開會議;若否,原因為何;

(三) 小組的成員中為何只包括香港總商會的代表,而沒有包括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與及香港中華總商會的代表;

(四) 自小組成立至今,政府曾否檢討小組成員的組成;會否考慮委任第(三)項的三大商會的代表和與中小型企業有關的商會代表為小組的成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 過去十年,每年小組就稅務問題進行檢討的詳情,以及政府有否全部落實小組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 自小組成立至今,小組曾否因應工業界的訴求就稅務問題作出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 小組何時開始就第39E條的實施情況進行檢討,預計何時完成檢討,以及會否公開檢討報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在檢討進行期間,政府會否考慮暫停引用第39E條向本港企業追討相關稅款;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 鑑於現時稅務局可對港資企業出售由內地生產單位根據「來料加工」合約加工的貨物所產生的利潤,按50:50比例分攤方法計算企業應繳付的香港利得稅,當局會否同時要求小組檢討此安排,將其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從事「進料加工」的港資企業,以鼓勵內地港資企業升級轉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至(七) 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為會計業及商界於一九八七年自行組成的討論平台,就各項稅務事宜進行討論,並向政府反映業界的意見。雖然政府代表獲邀出席小組會議,但該小組並非政府成立或委任的諮詢組織,因此我們不適宜代表小組就涉及其成員組合及具體運作的問題作出回應。惟我們已向小組主席轉達林大輝議員的問題和關注。

  自成立至今,小組曾就不同的稅務事宜向政府提供不少寶貴的專業意見,而政府在制定或檢討政策的時候,會一併考慮不同團體或人士的意見。我們並沒有資料顯示有多少來自個別團體的建議最終獲得採納。

  至於《稅務條例》第39E條,正如政府在二○一○年三月十日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信件中表示,要放寬有關限制會影響反避稅條文的完整性,而執行上亦存在實質困難,可能導致避稅漏洞。因應業界的訴求,我們已於小組三月四日的會議上邀請小組研究第39E條的問題,希望透過小組成員對香港稅制和條文的認識及其專業背景,可以在技術層面探討是否有務實而可行的方案,處理業界及政府的關注。與此同時,我們亦向小組建議在研究過程中吸納有關商會的意見。在研究進行期間,稅務局須依法執行稅例,因此不能暫停引用第39E條。

(八) 我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回覆林大輝議員的書面質詢中,已就「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經營模式及所引申的不同稅務安排,作出詳細解釋。若把「來料加工」安排下按50:50比例分攤方法徵稅的方式延伸至一般貿易活動所得,會根本地改變香港現行的稅務原則。我們現階段未有計劃邀請小組研究此議題。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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