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一題:公眾泳池及泳灘發生的拯救、溺斃及意外死亡事故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在公眾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的服務時間內發生遇溺、遇溺死亡及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個案,並按地點、傷亡人士的性別及年齡組別(十八歲或以下,十九歲至四十五歲及六十五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在第(一)項的個案中,分別因場地設施問題及場地管理問題導致出錯而造成意外死亡的個案宗數,當中涉及的賠償金額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全港共三十七個公眾游泳池和四十一個憲報公布的公眾泳灘。除了九個因水質欠佳而暫停開放的泳灘外,其餘三十二個公眾泳灘及三十七個公眾游泳池均在開放期間提供救生服務。有關過去五年每年於公眾游泳池及公眾泳灘發生的拯救事件、溺斃事件及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事件按遇事者的性別及年齡組別資料表列於附件一至三。

  康文署轄下五個水上活動中心及三個有游泳池的度假營在過去五年均沒有遇溺或死亡個案發生。

(二)在上述的個案中,沒有因場地設施問題及場地管理問題導致出錯而造成意外死亡的個案。



2010年3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1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