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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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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六日)代20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9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中盛信貸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0,186.0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包括聯興粉麵茶餐廳有限公司、毅正建築有限公司(前稱毅正工程有限公司)、曾憲和前經營光明貨運公司及英發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4,172.3元、15,036.06元、11,244.03元及10,556.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80元、156元、124元、99元及60元。



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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