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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選票詳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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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任何團體如欲在二○一○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標誌,須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選管會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三日)說:「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第541章,附屬法例M),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及補選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指定詳情。」

  這些指定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候選人的個人標誌及照片,以及「獨立候選人」或「無黨派候選人」的字樣。

  發言人說:「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標誌以及個人標誌,均須事先向選管會作出登記。」

  「雖然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向選管會提交的申請,才會在該年的登記周期內獲得處理。」

  他續說:「在四月十五日或之前提出的申請,將會在該截止日期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及在二○一○年登記周期內盡快處理。在二○一○年登記周期截止日期(即四月十五日)後提出的申請,將會在二○一一年的登記周期內處理。」

  選管會將根據規例所載的準則及程序,仔細審批所有申請。

  獲批准的申請詳情會在憲報公布,並放置在選舉事務處,於辦公時間內供市民查閱。

  申請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亦可從選管會的網頁( www.eac.gov.hk )下載。
  
  如就申請程序有任何查詢,請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二八九一 一○○一。



2010年3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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