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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主席胡紅玉,今日(三月十二日)歡迎政府委任袁國強擔任積金局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於三月十七日生效。
胡紅玉深信,憑藉袁國強的專業法律知識,定能為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提出寶貴的意見。
胡紅玉亦歡迎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陳唐芷青為積金局行政總監。陳唐芷青的任期為三年,於七月一日生效。
胡紅玉說:「積金局董事會非常滿意陳唐芷青的工作表現。適逢強積金制度實施踏入第十個年頭,加上『強積金半自由行』快將推出,積金局亦預備就強積金制度的長遠發展進行檢討,當中涉及多項大型計劃需要籌備及落實,因此我們深信積金局在陳唐芷青的出色領導下,定能進一步鞏固強積金制度及令其運作更趨完善,以增強對計劃成員的退休保障。」
陳唐芷青說:「我感到非常榮幸再獲委任為積金局行政總監,期望在胡紅玉主席及董事會各成員的引領及支持下,與積金局內專業及盡心盡力的同事,竭盡所能,迎接未來的挑戰。」她亦衷心感謝強積金制度下之伙伴,包括政府、業內人士、計劃成員、僱主及社會各界對強積金制度的支持。
最後,胡紅玉亦非常感謝即將卸任的陳景生。陳景生服務積金局董事會接近六年,期間貢獻良多;陳景生亦是董事會下的指引制定委員會主席,他於任內提供了不少寶貴的法律意見,對強積金制度的運作作出大量貢獻,其真知灼見更令強積金制度越趨完善。
袁國強於一九八七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及於二○○三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他於二○○二年及二○○三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亦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
陳唐芷青在二○○○年加入積金局,期間曾擔任執行董事(行政)及出任營運總監(機構事務),在二○○四年七月獲正式委任為行政總監。
完
2010年3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