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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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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昨日(三月十日)於新界南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共拘捕了十三人。

  聯合行動於昨日上午六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進行,執法人員共拘捕了八名非法勞工及五名僱主。行動中,分別搜查33個地點,包括酒樓、回收場、貨倉、工廠大廈、停車場起卸區等,共檢查了52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被捕的八名非法勞工為六男兩女,其中四名男子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一名男子則涉嫌曾管有一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入境處發言人說:「《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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