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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落實特殊學校學生延長學習年期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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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三月四日)宣布,會為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學額,讓有確切需要的學生延長學習年期。改善措施將於2010/11學年開始逐步推行,全面實施後,每年的額外經常性開支估計超過三億元。

  教育局發言人說:「特殊學校的智障學生以12年的時間完成中、小學12年的學制是常規,至於提供主流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其學制為13年。在改善措施下,有合理原因的學生可使用額外學額以延長學習年期,學校須根據校董會通過的客觀機制使用有關額外學額,在公平、具實證及透明度的機制下進行專業決定。新高中學制下的特殊學校學生,將會在完成中六後畢業離校。」

  發言人補充,合理原因包括個別學生(1)因合理原因長期缺課;(2)學習受到重大干擾;(3)有嚴重適應困難。這三類「合理原因」是教育局跟業界和家長經多番商議而確立的客觀準則,已顧及絕大部分需要延長學習年期的學生的情況。

  教育局強調,改善措施涉及在特殊學校加開班級,這需要額外課室和宿位來配合。在諮詢過程中,業界和家長都理解改善措施的推行面對校舍空間不足和改裝工程/建校需時等問題,大家都能在互信、互諒和互讓的基礎下實事求是地商討,並同意根據「可行者先行」的原則逐步落實改善措施。

  發言人說:「教育局會以短、中及長期的形式逐步推行改善措施,在客觀條件許可的學校全面推行,中期是指須在部分學校進行改裝工程;長遠來說,教育局須物色用地興建新學校。」

  發言人重申,政府一向重視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良好的教育,教育局會繼續與業界及家長合作,不斷提升特殊學校的教育質素,為學生提供適切的支援和照顧。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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