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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李國寶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一○年一月五日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交文件,講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最新情況。該文件未有提供有關成功申請人在移居香港後所作貢獻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蒐集根據上述兩項計劃獲批的新移民於移居香港後情況的統計數據;如有,此等數據的性質為何;
(二) 就二○○九年之前根據該兩項計劃獲批准的申請個案而言,主申請人在二○○九年留港的平均日數分別為何,以及在二○○九年整年均不在港的主申請人人數分別為何;
(三) 按在獲批准時的年齡劃分,於二○○八年及二○○九年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批准的申請個案的主申請人的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及
年齡 主申請人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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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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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50
51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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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四) 按房地產的類別(商用、工業或住宅)劃分,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批的申請人於二○○八年及二○○九年在本地房地產的投資總額分別為何,以及有關的投資款額佔該年有關類別的房地產成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於二○○六年六月開展。成功的申請人於二○○六年底開始陸續來港。我們在這些人士來港一年後申請延期逗留時會向他們進行問卷調查,了解他們來港後的適應情況,有關的數據現載附件。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者計劃」)在二○○三年十月開始,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沒有對投資者計劃下成功申請來港人士進行相關調查。
(二) 在二○○九年前,共有886名優才計劃的主申請人獲分配名額,而同期透過投資者計劃來港的主申請人共有3,347名。一般而言,透過該兩項計劃來港的人士會分別先獲准逗留一年及兩年。他們於申請延期逗留時,須符合相關計劃下個案的批核條件,例如是否已取得支薪聘任、是否繼續持有相關投資等。
入境處沒有對透過優才計劃及投資者計劃來港的主申請人每年在港實際逗留日數作統計。
(三) 入境處並沒有投資者計劃所有獲批的主申請人年齡的詳細數據,但以二○○九年十二月獲批的個案進行分析(見下表),超過七成的主申請人年齡介乎35歲至50歲 -
年齡 人數 佔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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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10 3.6%
25-29 15 5.4%
30-34 23 8.3%
35-39 70 25.3%
40-44 75 27.1%
45-50 54 19.5%
51或以上 30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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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277 100%
(四) 在二○○八年及二○○九年經投資者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投資於本地房地產的總值及佔有關類別房地產成交總額的百份比如下:
總值(百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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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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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 $3,030 $5,256
〔0.9%〕 〔1.2%〕
非住宅物業 商業 $132 $273
工業 $42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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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174 $362
〔0.3%〕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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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3,204 $5,618
〔0.8%〕 〔1.1%〕
完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