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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小型賽車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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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上月一名英籍少女在位於屯門龍鼓灘的小型賽車場(賽車場)駕駛小型賽車時發生致命意外。報道亦指出,賽車場於二○○六年啟用,賽車場的賽道部分屬私人土地,而看台等設施部分則屬以短期批地租約向政府租用的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用作上述用途前的土地用途分別為何;政府及該幅私人土地擁有者有否就興建該等設施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若有,申請的日期,城規會討論該等申請的日期及其與相關政府部門對申請的關注,以及批准申請的條件分別為何;

(二)地政總署何時開始以短期租約批出政府土地予上述賽車場營辦商興建看台等設施,並列出首次批出租約的日期、租約的期限和附帶條件,以及該賽車場營辦商每次提交的租約續期申請的日期、續期的期限及附帶條件為何;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根據場地租約,營辦商必須於賽車場發生意外事故後向當局提交報告,至今營辦商提交事故報告的次數,日期及內容撮要,以及當局有否就該等報告作出改善建議;若有,每次所作出的建議的詳情為何;

(四)鑑於有報道指出,民政事務局曾表示,賽車場現時根據國際汽車聯合會發出的安全守則及指引進行小型賽車運動,並由香港小型賽車會(賽車會)定期每月到賽車場進行檢查,但賽車會卻表示,只在賽事舉行時才派人到場地跟進巡查,是否知悉自賽車場正式營運至今,每年賽車會進行的定期檢查次數及每次檢查的項目為何;政府如何確保賽車會監管賽車場的日常運作(特別在沒有巡查的日子),以及營辦商有否遵守相關安全守則及指引;當政府發現賽車會在監管上有疏忽情況時,可對其施加的罰則為何;及

(五)鑑於有報道指出,賽車會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資助在賽車場舉辦訓練課程,而賽車場營辦商於二○○六年在獲康文署及民政事務署同意和相關政府部門批出許可證和豁免書後,並在賽車會監管下開始其營運,該等許可證和豁免書的簽發日期、條款及有效日期為何;康文署透過甚麼計劃資助賽車會舉辦訓練課程,以及訓練課程的數目、舉辦日期、名額、資助金額及資助條款的詳情(包括需否提交財務報表等)為何?

答覆:

主席:

  就以上問題各項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的記錄,有關政府土地及私人土地於二○○五年八月二日當時均為空置土地。規劃署表示由於有關土地不受任何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涵蓋,設置小型賽車場無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取得規劃許可。

(二)該小型賽車場主要建於私人土地上,有關租契並不禁止該用途。

  地政總署轄下的屯門地政處在諮詢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後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短期租約批出鄰近賽道的政府土地予香港小型車體育會有限公司。該短期租約涵蓋的土地主要用作小型賽車場之辦公室、儲存室,以及維修/保養及加油設施。

  該短期租約生效日期為二○○六年八月一日,租約期限先定一年,然後每季續租至今。租約面積約為4,709平方米。其他條件包括:可建上蓋面積為180平方米, 構築物高度不得超過2.6米;不可用作住宅用途;須設置車輛出入口位置;承租人要取得所有必須的有效牌照及批准,並遵從香港法例中所有有關的條例及規例,以營運小型賽車場。

  此外,租約亦要求承租人自費安排並達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署長及/或民政事務局局長滿意的程度,聘任相關的體育監管機構,監察小型賽車場的情況,以確保其運作完全符合相關的運動守則及常行的規例;承租人亦須提供有效的保險,以承保該項運動所涉及的風險,達至康文署署長及/或民政事務局局長滿意的程度。

(三)有關賽車場於二○○七年啟用至今,共向康文署提交過四份事故報告,據報告顯示,首三次事故屬較輕微意外。撮要見附表。

(四)香港小型賽車會向康文署表示,該會每月均按規定到車場巡查,最近一次巡查在今年一月十六日進行。在日常運作方面,小型賽車場需由有關體育總會(即香港小型賽車會)監管其運作,以確保小型賽車場遵守有關的安全守則及運作指引。香港小型賽車會每月巡查小型賽車場後,會向康文署提交巡查報告,檢查項目包括小型賽車場的使用、賽道的運作及管理、小型賽車的性能、防火措施、活動及訓練班的管理和監控。香港小型賽車會提交的報告亦會評估整個車場的運作是否符合有關運動守則及要求。若發現香港小型賽車會未能確保小型賽車場遵守有關的安全守則及運作指引,康文署可要求地政處按土地租約的有關條文終止政府土地的短期租約。

(五)一般而言,私家路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 第XIII部的規管。當時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行使條例第116條授予的權力,批准有關小型賽車場的私家路由二○○七年五月十八日起至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暫時豁免受第XIII部條例的規管,然而條例第57條就保障意外證據的保存的條文仍然適用。該豁免於二○○八年八月一日獲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更新,有效期至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康文署透過「體育資助計劃」資助體育總會籌辦及發展其相關的體育活動,香港小型賽車會是其中一個獲康文署資助的體育總會。康文署於二○○九至一○年度向香港小型賽車會提供約50萬元的資助金,其中包括資助該會舉辦四個「青少年訓練課程」,每班名額24人,資助金額共16,412元。直至現時,該會已於二○○九年八月八日及十一月一日在鑽石海岸國際小型賽車場舉辦兩個訓練課程。在「體育資助計劃」之下,受資助的體育總會,包括香港小型賽車會,需要與康文署簽訂資助協議,協議訂明體育總會必須遵守及履行的撥款條件和責任,及須向康文署定期提交活動評核報告、季度進度報告及財務報告,以及由執業會計師擬備的周年審計帳目報告。



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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