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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收費調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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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及《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公告,以修訂若干牌照及服務的費用。新收費將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將會調整的收費項目,包括:

*應課稅品貿易商的牌照費;
*各類證明書和應課稅品貯存許可證費用;
*各保稅倉監督費;以及
*汽車進口商及/或分銷商的註冊費。

  政府發言人說:「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用者自付』原則,把各項公共服務收費大致訂於足以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的水平。」

  「有關收費項目按二○○九至一○年度價格計算,只收回19%至91%的成本。是次收費調整會把有關收費調高10%至20%,以期收費逐步增加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大部分建議調整的收費的最近一次修訂為二○○六至○七年度。政府當局會繼續致力提高效率和精簡程序,以控制服務成本。」

  如果落實建議的收費調整,政府每年的收入會增加約500,000元。



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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