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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至一一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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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二月二十四日)發表的二○一○至一一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了數項稅務措施。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過扣減二○○九至一○年度75%的稅款,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在建議下納稅人的受惠情況可見附件。

  一如往年,這項扣減會減低來年應繳的稅款。市民只需如常填報將於五月起發出的二○○九至一○年度的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後,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稅款扣減。

  賺取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資格,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獲得這項扣減。他們可在填寫二○○九至一○年度報稅表時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稅務局會就每宗申請驗算個人入息課稅可否減低申請人的稅款,並以對他最為有利的方式評稅。

  建議的寬減只適用於二○○九至一○年度最後評稅,並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大部分納稅人的二○○九至一○年度暫繳稅的第二期稅款將在今年四月份到期,須依時清繳。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二○○九至一○年度的應繳稅款及二○一○至一一年度暫繳稅款。如尚有餘額的話,才作退還。

  利得稅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加快環保車輛的資本開支扣稅,令企業在首年已可享有100%的利得稅扣除;並擴展購買知識產權扣稅的範圍至註冊商標、版權及註冊外觀設計。他亦建議將合資格債務票據所衍生的利息及利潤享有的稅率減免50%的優惠擴展至年期少於三年的票據;修改《稅務條例》中要求這等債務票據須在香港向公眾發行的條文;和更新《稅務條例》中的認可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名單以擴大離岸基金期貨交易稅務豁免的適用範圍。這些建議將在有關修訂條例生效後實施。

  印花稅方面,財政司司長建議樓價超過2,000萬元的物業,印花稅的稅率將從現時的3.75%增加至4.25%。同時,樓價超過2,0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不可申請延遲繳納買賣協議的印花稅。新措施由二○一○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於該日起簽立的物業文件將受影響。另外,他亦建議擴大交易所買賣基金(即ETF)的印花稅寬免範圍至港股佔相關指數比重不高於40%的ETF。

  此外,財政預算案亦建議繼續寬免下一年的商業登記費,寬免期延至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

  政府會盡快展開實施上述建議的立法程序。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查閱上述預算案建議的執行細節及計算稅款的示例,亦可經電話傳真服務2598 6001索取有關資料。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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