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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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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四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七月,巡查一間位於油麻地彌敦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成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飲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所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最新的會員名冊紀錄。此外,調查人員亦發現會社內之布局與牌照核准圖則不符。上述情況違犯了合格證明書內第三、十九及二十項條件。

  而在去年八月進行的另一次調查中,牌照處人員巡查一間位於油麻地登打士街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成顧客,在該會所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外,調查人員亦發現會社內之布局與牌照核准圖則不符,及會社內通往後樓梯的走火通道被阻塞。上述情況違犯了合格證明書內第三、九及十九項條件。

  身為上述兩間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均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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