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建議修例加強打擊未經許可在私人土地上擺放拆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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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條例》),進一步加強執法效力,打擊在私人土地上未經許可擺放拆建物料。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說:「修訂建議旨在進一步打擊在私人土地上非法擺放被棄置的拆建物料,同時進一步加強協調相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在私人土地不適當地擺放拆建物料,不但可能違反土地用途和規劃管制,而且會引起環境壎矷B阻塞排水道或溪流、以至造成噪音或塵埃滋擾等環境污染問題,修訂建議回應了公眾對這些非法擺放活動的關注。
發言人說:「修訂建議提出設立通報機制,規定土地擁有人在其土地上擺放被棄置拆建物料前,先通知相關政府部門。」
設立通報機制可讓相關部門提醒有關人士留意法例要求,避免出現違規的情況。
針對非法擺放活動所造成的問題經常涉及多個政策範疇,除了修訂法例外,政府亦已制訂多項措施,由相關政府部門合力對付違例情況。
載有修訂建議詳情的文件已上載環境保護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files/consultation_paper.pdf)。公眾人士可在五月二十二日或以前,以郵遞、電郵或傳真方式向環境保護署提出意見,詳情如下:
郵遞: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6樓4622室環境保護署廢物管理政策科
電郵:wdo@epd.gov.hk
傳真:3121 5762
完
2010年2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