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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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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去年八月,巡查一間位於灣仔灣仔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惠顧該會所,但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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