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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昨日(二月八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項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九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同時在另一個跨部門的聯合行動中,共有九人被捕。
「曙光行動」於昨日早上九時展開,於同日下午八時四十五分結束,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一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及商業單位、酒樓、餐廳、零售店鋪、街市檔位等。
在中環一間中式酒樓中,入境處共拘捕了五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懷疑涉案僱主。被捕的五名非法勞工為三男兩女,其中兩名男子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一名女子則管有一張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行動中拘捕的另外四名非法勞工均為女性,他們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被捕。此外,一人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被捕。
此外,入境處聯同警務處於大嶼山展開聯合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在小蠔灣一個樹林中共拘捕八名女子,其中三名為逾期逗留人士及五名非法入境者,另有一人涉嫌協助及教唆他們違反逗留條件及非法逗留香港而同時被捕。所有被捕人士正接受調查。
入境處發言人說:「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入境處會繼續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並對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作出檢控。另外,任何人士如協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在港非法逗留亦會觸犯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完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