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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香港離岸貿易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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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統計處今日(二月九日)發表二零零八年按服務類別及目的地劃分有關離岸貿易的香港服務輸出統計數字。

  在香港的服務輸出中,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服務是納入主要服務組別「商貿服務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服務」之內。根據今日在另一份新聞稿發表的二零零八年香港服務貿易統計數字,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服務輸出佔二零零八年「商貿服務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服務」輸出總額的94.5%,或佔香港服務輸出總額的28.4%。

  在二零零八年,香港從離岸貿易賺取的收入為2,041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9.7%。當中,從「商貿服務」賺取的毛利為1,765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9.4%);而從「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賺取的佣金為276 億元(上升11.9%)。

  離岸貿易涵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不包括其在香港境外的有聯繫公司)所提供的「商貿服務」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從離岸貿易賺取的收入包括提供「商貿服務」賺取的毛利,以及提供「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賺取的佣金。

  「商貿服務」是指從境外賣家買入並直接賣給香港以外買家的貨物買賣服務,有關貨物並沒有進出香港,而從事「商貿服務」的香港機構具有所涉及貨物的物主身分。其中亦包括經由分判加工安排在香港境外生產而直接賣給香港以外買家的貨物買賣,有關貨物並沒有進出香港。

  「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是指按香港以外買家/賣家要求,安排購買/銷售貨物的服務(包括尋找貨源、市場推廣、商討合約及價格、搜集貨物樣本及足夠的貨量、裝運、驗貨及安排訂購事宜等服務),所涉及的貨物是由境外賣家透過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安排售予另一境外買家,有關貨物並沒有進出香港。與「商貿服務」不同的是,從事該等商品服務的香港機構作為代理人或經紀身分,並不具有所涉及貨物的物主身分,因此貨物的價值無須記錄在其會計系統內。

  在二零零八年,「商貿服務」所涉及的貨物銷售價值為27,703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33.7%。同時,二零零八年「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所涉及的貨物銷售價值則估計為5,925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1.1%。

  就「商貿服務」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的活動而言,服務提供者的參與程度並不相同。這可從二零零八年所估計「商貿服務」涉及的毛利比率(6.4%)以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涉及的佣金比率(4.7%)之間的差別反映出來。

  儘管「商貿服務」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所提供的服務類別不盡相同,若把它們合計,在二零零八年所涉及的貨物銷售總值為 33,628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26.5%。

  相對而言,二零零八年的貨物轉口價值為27,334億元,較二零零七年上升6.0%。轉口毛利比率估計為17.5%。

  按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服務輸出目的地分析,以離岸貿易賺取的收入計算,美國及中國內地(內地)是兩個最主要目的地,分別佔二零零八年賺取的毛利/佣金總額的26.3%及24.7%。接著是英國(6.3%)、德國(6.1%)及日本(5.0%)。

  按「商貿服務」所涉及的貨物銷售目的地分析,內地是最主要目的地,佔二零零八年貨物銷售總值的40.6%。其次是美國(16.4%)、日本(7.3%)、新加坡(5.6%)及英國(4.3%)。

評論

  政府發言人指出,縱使全球貿易流量在趨近二零零八年年底時大幅放緩,離岸貿易於該年繼續顯著增長。在二零零八年,離岸貿易所涉及的貨物銷售總值的增幅再度超越轉口貿易貨值的增幅,反映離岸貿易在香港對外貿易中擔當日益重要的角色。

其他資料

  表一列出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服務輸出活動以及相對的貨物轉口統計分析。

  表二列出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按主要服務輸出目的地劃分的與離岸貿易有關的服務輸出統計分析。

  表三列出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按商貿服務所涉及的貨物銷售的主要目的地劃分的商貿服務活動統計分析。

  在服務貿易統計數字當中與離岸貿易有關的詳細統計數字將刊載於「二零零八年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內。用戶可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開始在政府統計處網站(www.censtatd.gov.hk/products_and_services/products/publications/statistical_report/external_trade/index_tc.jsp)免費下載該刊物。

  查詢有關服務貿易及離岸貿易統計數字,請與政府統計處服務貿易統計組聯絡(電話 : 2802 1372 或 電郵 : tis@censtatd.gov.hk)。



2010年2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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