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監禁
************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旅館業條例》,被判監禁兩個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七月巡查旺角道一所懷疑無牌旅館。牌照處人員在大廈外牆及入口處發現該旅館的招牌,而在處所內就發現七間設有住宿設備的房間及遇見兩名租客,該兩名客人承認租用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涉案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豁免証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該無牌旅館的女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事務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0年2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