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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旅館管理及經營者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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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間公司今日(二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分別被判罰款5,000元及2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八月巡查旺角登打士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該處人員喬裝客人成功租住一間房間。其後,負責管理該旅館的女子承認,處所共有三間房用以時租或日租形式出租。

  而在去年十一月的另一次巡查行動中,牌照處人員到旺角通菜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在處所內發現九間設有住宿設備的房間及遇見兩名租客,該兩名客人承認租用房間。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兩間被巡查之處所在案發當日均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負責管理位於登打士街無牌旅館的女子及經營位於通菜街無牌旅館的公司,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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