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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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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自二○○九年七月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實施後,市民到登記零售商的店鋪購物拿取其提供的每個膠袋須繳付5角的環保徵費,超級市場和便利店派發的膠袋數量明顯減少八至九成,而首3個月政府收取徵費共600多萬元。關於就各類產品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上述計劃推行首年會共收取多少徵費;政府會如何處理該筆收益,會否用於處理廢物和污染物,以實踐「污者自付」的原則,以及用於進行其他環保工作(例如支付堆填區的運作費、資助回收工業及推動環境保護);

(二)政府會否制訂任何政策及措施,鼓勵回收塑膠購物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落實就汽車輪胎、玻璃容器、飲品容器、電器及電子產品和充電池等產品推行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若會,詳情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參考「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徵費計劃)登記零售商向政府提交的季度申報,徵費計劃實施後首年的徵費收入預計為2,700萬元。徵費計劃的目的,是透過直接經濟誘因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而不是增加庫房收入。事實上,計劃愈奏效,徵費收入愈少。政府致力支持各項環保工作,並率先在二○○八年一月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注資十億元,支援本地非牟利團體推行環保和保育活動和公眾教育。自二○○八年一月起,已有逾600個團體接受基金資助,進行約680項計劃。

(二)二○○五年十二月,政府公布《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制訂未來十年香港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整體策略,建議的主要政策工具包括生產者責任計劃,以減少、回收和循環再造廢物。在塑膠購物袋方面,除了透過徵收環保徵費,以便在源頭減少派發這類膠袋,我們亦透過宣傳教育,包括由基金資助地區團體舉辦相關教育活動及比賽,鼓勵巿民減用、多次重覆使用及循環再造塑膠購物袋。此外,我們協助設置廢物回收設施,包括在全港推行「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鼓勵及方便市民實踐廢物分類回收,循環再造有用物料,包括不能重覆使用的塑膠購物袋。

(三)二○○八年七月,立法會通過《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提供法律基礎,就多項產品,包括塑膠購物袋、汽車輪胎、電器及電子設備、包裝物料、飲品容器及充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除徵收環保徵費,生產者責任計劃亦可包括其他措施,例如推行產品回收計劃或按金退還計劃、徵收循環再造費用,以及限制在指定廢物處置設施處置若干產品。各項產品強制執行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具體內容,需立法制訂。

  繼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後,我們現正就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公眾,諮詢期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結束。我們會研究所收集意見,制訂計劃詳情。此外,我們推動其他產品的自願回收措施,並會視乎情況,考慮是否進一步推行強制計劃。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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