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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三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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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及勞工處今日(二月二日)於港島東區及西九龍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

  聯合行動於今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五時進行。行動中,入境事務處、警務處及勞工處分別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食品工場、裝修單位、目標餐廳、樓宇及街道。共拘捕了三十二名涉嫌觸犯入境條例的人士,其中包括十六名非法勞工及六名本地僱主。

  被捕的十六名非法勞工,三名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四名為非華裔訪港旅客、七名內地旅客及兩名外籍家庭傭工。其中三名非華裔被補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亦強調:「《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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