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灣半島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建議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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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宣布對清水灣半島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擬議修訂。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城規會根據未經修訂的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5條的規定,展示清水灣半島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K-CWBN/1,以供公眾查閱。城規會對反對意見作初步及進一步考慮後,決定不建議修訂該大綱草圖。

  其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未經修訂的條例第9(1)(甲)條的規定核准該大綱草圖,並更改草圖編號為S/SK-CWBN/3。

  一位反對者分別於二○○六年二月及二○○七年一月提出司法覆核,反對城規會並無修訂大綱草圖編號S/SK-CWBN/1以回應其反對意見,及反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該草圖的決定。

  原訟法庭於二○○七年十一月六日頒布移審令,推翻城規會沒就該大綱草圖提出修訂的決定,亦推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該草圖的決定。該反對意見涉及三個地段,原訟法庭頒令城規會需重新考慮該反對意見。

  城規會於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據未經修訂的條例第6(6)條的規定,重新考慮反對意見,並建議修訂清水灣半島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K-CWBN/1,以回應部分反對意見。

  城規會於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同意根據未經修訂的條例第6(7)條的規定,在憲報刊登該些擬議修訂。

  擬議的修訂主要把介乎清水灣道及碧水新村的一幅土地由「自然保育區」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5)」地帶,主要作醫院設施用途;並把介乎大學路及香港科技大學員工宿舍的一幅土地由「自然保育區」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6)」地帶,主要作醫院員工宿舍用途。

  城規會亦擬議修訂圖則的「註釋」,分別加入新增的「政府、機構或社區(5)」地帶及「政府、機構或社區(6)」地帶的「註釋」。

  載有擬議修訂項目的修訂圖編號O/S/SK-CWBN/1-A1、「註釋」及「說明書」,會於今日(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十二日的辦公時間內,在城規會秘書處、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規劃資料查詢處、西貢及離島規劃處、西貢民政事務處及坑口鄉事委員會,供市民查閱。

  公眾人士可於一月二十九日至二月十二日期間,就有關的擬議修訂向城規會秘書處送交書面反對意見。

  清水灣半島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連同修訂圖編號O/S/SK-CWBN/1-A1的複本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圖銷售處發售。市民亦可於城規會網頁(www.info.gov.hk/tpb)瀏覽該圖。



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