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因明知地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被判入獄
*********************

  一名三十三歲男子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明知地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罪,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該名男子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向警方投訴,指於較早前在尖沙咀赫德道遇到尖沙咀分區警務人員時被警員毆打。

  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發現有證據證明該名男子作出虛假不確的投訴。其後,投訴警察課於人員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拘捕他,並於同日控以「明知地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罪。他今日被判處監禁。

  警方發言人強調,任何人明知地以虛假資料誤導警務人員屬嚴重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七號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