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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協助低收入人士的住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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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政府協助低收入人士解決他們住屋需要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單身人士申請入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和輪候人數,以及過去三年,每年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人數,並按申請人的年齡組別(即18至30歲、31至45歲、46至59歲及6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名單身長者獲編配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單位後表示不願意接受該類單位;當局可否讓單身長者在申請入住公屋時提出選擇意願,包括會否考慮該類單位,以加快編配適合單位予申請人;以及會否考慮把現時空置的460個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改建為具有獨立設施的單位;

(三)過去三年,每年有關人士透過「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單位的個案數目;

(四)民政事務總署的單身人士宿舍現時的入住率為何;住客住滿三年後是否須搬出;若須要,是否知悉他們一般搬往哪類住所;現時住客繳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已申請入住公屋的住客的百分比,以及他們平均已輪候多久;

(五)鑑於房屋署早前曾探訪及透過非政府機構接觸了所有私人持牌床位寓所的住客,該等床位及板間房住客的人數;有否了解現時床位寓所的入住率、住客繳付的最高、最低及平均租金、他們的平均收入、當中多少名住客已申請入住公屋,以及他們平均已輪候了多久;及

(六)當局有否評估是否需要就持牌床位寓所的床位或板間房的空間設定最低標準,以保障寓所內的環境壎秅峖礅的安全?

答覆:

主席:

  我在綜合民政事務總署提供的資料後就問題的六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在二○○九年十二月底,正在輪候冊上輪候的18至30歲組別、31至45歲組別、46至59歲組別及60歲或以上組別的一人申請者分別為21,300人、17,400人、11,000人及5,700人。

  在二○○九年十二月底,長者一人申請者獲配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1年。至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序,須按照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獲得的分數而定。現時透過「配額及計分制」已獲配公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1.8年。

  合資格的輪候冊申請人亦可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以提前獲配公屋單位。因二○○九/一○年度的編配工作仍在進行,我們現提供於二○○六/○七至二○○八/○九年度,按不同年齡組別劃分的公屋輪候冊一人申請者獲編配公屋的數字(當中包括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而獲編配的公屋輪候冊一人申請者)(見附表):

(二)在二○○六/○七、二○○七/○八及二○○八/○九年度內,分別約有340、670及530個長者一人申請者獲編配「長者住屋」二、三型單位後,表示不願意接受「長者住屋」單位。

  長者申請人在獲編配「長者住屋」單位後,房屋署(房署)會安排他們到該單位參觀,讓其了解實際居住環境。一些長者在參觀二、三型「長者住屋」單位後表示滿意,並接受編配。倘若長者申請人在參觀後表明不願意接受該類單位,署方不會為他們再次編配這些類型的單位。

  二、三型「長者住屋」大多位於市區及擴展市區,並設有24小時舍監服務,它們對申請人仍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而它們整體的平均空置率更低於5%。香港房屋委員會已逐步把空置率較高的「長者住屋」單位,主要是一型「長者住屋」單位納入改建計劃內,改建計劃已在進行中,以期長遠來說將這些單位改建成一般單位出租。

(三)任何合資格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一人申請者,可經由社會福利署推薦申請「體恤安置」以提前獲配公屋單位,過去三年每年均有超過600名一人申請者透過「體恤安置」獲配公屋單位。

(四)現時在民政事務總署的「單身人士宿舍計劃」(計劃)下共有兩所單身人士宿舍,合共提供580個宿位,收費為每人每月700至1,260元不等。截至二○○九年十二月,有關宿舍的入住率約為85%。

  住客可在住宿期限屆滿前,因應個別需要申請續租。而根據住客自願提供的資料,在二○○九年,就遷出該兩所宿舍的住客中,有約三成的住客入住公屋單位。

  房署並沒有要求公屋一人申請者特別就其居所類型作出申報,因此沒有關於居住於民政事務總署的單身人士宿舍人士輪候公屋時間的資料。

(五)房署曾探訪和透過非政府機構接觸了所有持牌床位寓所,向住客派發公屋申請表及有關申請須知。該次探訪旨在向未提出公屋申請的住戶作介紹,而並非向住戶作出查詢及統計,因此房署沒有該等住戶申請輪候公屋的資料,亦沒有該等住客的收入及有關的租金資料。

  不過,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的資料,截至二○○九年十二月,持牌床位寓所(包括計劃下的兩間宿舍)的住客人數約為790人,租住率約為79%。

(六)《床位寓所條例》於一九九四年制定,規定如任何居住單位內有12個或以上出租作單人住宿的床位,必須於申領牌照後才可經營,以確保有關床位寓所的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以及壎舠〞p符合條例當前所訂明的標準,以保障住客的安全。民政事務總署會定期巡查床位寓所,以確保有關處所符合發牌規定。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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