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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八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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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五年起,社會福利署每年獲1,500萬元經常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發展計劃),照顧0至24歲弱勢兒童和青少年的發展需要。部分款項用於推行各區的個別計劃,部分則以直接現金援助形式發放給有需要的兒童及青少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發展計劃推出以來,各區共批出多少項計劃、該等計劃的內容、涉及的款項總額、獲發放現金援助的兒童及青少年人數、每人平均獲發的援助金額,以及發放的標準為何;及

(二)會否檢討發展計劃的成效及增加撥款?

答覆:

主席:

  社會福利署(社署)自二○○五至○六財政年度開始,每年獲得1,500萬元的經常性撥款,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計劃),以照顧區內24歲或以下弱勢社群兒童及青少年的成長需要。撥款共分兩部分:約四成的撥款用於推行地區計劃及支付有關的活動開支,而餘下六成的撥款則會根據個別貧困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向他們發放直接現金援助。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政府當局的回應如下:

(一)自計劃推出以來,社署已批出逾900項計劃,在全港各區推行,涉及款項達2,700萬元。這些計劃項目大致分為以下三類:(i)舉辦小組活動,以照顧對體藝(例如音樂、繪畫及戲劇等)有濃厚興趣及強烈天份的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ii)推行有關自僱/求職方面的師友計劃、職業技能訓練等,以加強失業青少年自力更生的能力;以及(iii)舉辦義工服務、領導技巧訓練及青少年交流計劃等,擴闊青年人的社會體驗。

  直接現金援助旨在為正接受社署轄下福利服務單位或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服務的貧困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一次過的經濟援助,以照顧他們個別成長的需要。受惠人士均來自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或弱勢社群,例如待業待學青少年或邊緣青少年。負責個案的社工會因應有需要的兒童及青少年人的家庭背景及經濟情況、個人發展、所需援助的項目等決定發放的金額。現金援助主要用於購買學術物品、參考書籍,或參加課外活動等。自計劃推出以來,已有超過27,000名兒童及青少年獲批直接現金援助,每人平均獲發的援助金額約為1,390元。每名受惠兒童及青少年每年只可接受現金援助一次,而最高金額為每人每年1,500元。

(二)在二○○八至○九年度,計劃的使用率約為94%。根據服務的成效評估,超過95%的現金援助受惠人表示援助金能滿足其需要,逾90%曾參與計劃的人士稱計劃能協助他們促進個人發展,反映計劃成效理想。社署會繼續定期檢視計劃,了解資源的使用情況及成效。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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