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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有關深港兩地電子貨幣互通方案的私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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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正與深圳政府磋商兩地電子貨幣互通使用,並稱雙方正從技術、商業及營運三個層面就有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詳細討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的技術問題是否包括保障市民私隱的措施;現時利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涉及甚麼個人資料;兩地政府會否統一兩地電子貨幣的資訊保安措施,以防止有關資料經境外讀卡儀器外洩及被不當使用;

(二) 當局有否就電子貨幣深港互通徵詢律政司司長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意見;若有,何時進行徵詢,以及他們的意見為何;及

(三) 就執法機關因偵查案件而需要追查涉案人士跨境利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的情況,兩地有關當局與公安部門和私人企業的協作詳情為何;在保障市民私隱方面,雙方有何協議及操守原則,以及該等協議及原則的內容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現時無論是用個人或普通版八達通卡繳付款項時,讀卡儀器只會讀取與交易有關的資料,包括交易日期、時間、有關服務供應商、交易金額、八達通餘額及八達通號碼。當中並不會涉及有關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因此不存在個人資料(私隱)經境外讀卡儀器外洩的問題。

(二) 目前探討的深港兩地電子貨幣的互通方案是建基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的現有營運模式上。只要最終達成的方案符合兩地的相關法規,便可運作。政府當局無需就此徵詢律政司及私隱專員的意見。

(三) 若因偵查涉及跨境犯罪活動的案件而需要內地有關執法機關提供協助,執法機關會透過現有的溝通渠道與內地有關執法機關進行聯絡,並確保有關案件的處理包括對個人資料私隱的保護符合有關法例的規定。在過程中如有需要,執法機關會徵詢律政司的意見。



2010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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