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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酒後駕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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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於一月十五至十八日進行了全港性反酒後駕駛行動,行動中5名司機因與酒後駕駛的罪行有關被捕。

  在72個路障及檢查站為1,051名司機進行測試,結果有5人因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而被拘捕。其中4人被發現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即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因而會被控以有關罪名。

  自二○○九年二月九日開始至今日(一月十九日)為止,警方在隨機呼氣測試行動中為43,114名司機進行了呼氣測試。298名司機未能通過檢查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而被拘捕。其中233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度(即未能通過舉證呼氣測試)或拒絕測試因而被考慮控以相關罪名。

  警方提醒司機飲酒後切勿駕駛。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罰款$25,000元及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首次被定罪者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3個月,再犯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2年。違例者必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才可再獲發駕駛執照。此外,與違例者駕駛車輛相關的保險可能會因其酒後駕駛被定罪而失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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