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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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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十九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3,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3,477.9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為港幣128元。

  較早前,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港幣5,500元。



2010年1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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