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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修訂)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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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五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聯合國制裁(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規例》旨在修改現行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的制裁,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第1874號決議。《修訂規例》亦同時實施安理會的相關決定,擴大安理會第1718號決議對朝鮮的制裁範圍,以涵蓋新增物項、材料、設備、貨物或技術。」

  《修訂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把受制裁項目的範圍擴大至包括所有軍火及相關的物資;

- 禁止從朝鮮獲取關乎提供、製造、維修或使用指明軍火的技術訓練、服務、協助或意見;

- 禁止從事關乎提供、製造、維修或使用指明軍火的若干金融交易,因該等指明軍火的提供、售賣、移轉、載運或採購是被禁止的;及

- 禁止在若干情況下向在朝鮮註冊的船舶提供燃料裝艙和其他服務。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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