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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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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一月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5,000元。

  林岸鴻經營鴻誠運輸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5,000元。



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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