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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請承建商/僱主及工友注意高空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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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近日有工人在進行高空工作時,不幸從高處墮下受傷或死亡,勞工處籲請承建商/僱主,管理層及工友在進行高空工作時,必須遵照有關安全法例的規定,切勿低估高空工作的潛在危險,並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負責高空工作的承建商/僱主須:

- 應首先考慮採用適當的棚架、工作平台、護欄及底護板,防止工友由高處墮下。如提供該等安全措施不切實可行時,才可採用安全帶保護工友;

- 必須為工友提供合適和穩固的繫穩點,令工友可把安全帶持續繫於該繫穩點上。設置獨立救生繩加上防墮器,是為工友提供連續性繫穩點的例子之一;

- 在進行高空工作前,管理人員須進行風險評估,確立安全工作系統,並為工友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其安全和健康。

  進行高空工作的工友則有責任為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安全採取合理謹慎的安全措施,並在有需要的範圍內與承建商/僱主合作,使其可履行安全法例施加的責任。

  市民若發現有不安全的工作地點或工序,可致電勞工處的投訴熱線:二五四二 二一七二(所有投訴資料,絕對保密。此熱線在辦公時間以外會自動錄音)。

  承建商/僱主如違反上述法例規定,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此外,工友如違反上述法例規定,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勞工處會向沒有遵從法例的人士提出檢控,以及送達「敦促改善通知書」或「暫時停工通知書」,促使承建商/僱主遵照安全法例的規定,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勞工處亦已印製了《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及6B條)簡介--認識你的一般責任》、《建築地盤(安全)規例VA部有關安全工作地方的條文簡介》,以及《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等安全刊物。這些刊物可在勞工處各職業安全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網址: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content2_8.htm)下載。

  此外,勞工處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合作,早於二○○五年十月推出「中小企高空工作防墮裝置資助計劃」,向有關承建商提供購買「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全身式安全吊帶及相關安全設備的津貼,每間公司的資助上限為四千五百元,有興趣申請津貼的承建商可向職業安全健康局總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或於該局的網頁(www.oshc.org.hk)下載。獲得資助的承建商,必須安排員工接受職業安全健康局舉辦的相關免費安全訓練課程。

  有關職業安全方面的查詢,可致電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電話諮詢服務: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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