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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推出社會福利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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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一月十三日)宣布成立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並向受津貼的非政府機構介紹有關推行細節。

  社署署長聶德權在一個為機構代表而設的簡報會上致辭時表示:「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是按照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而成立,用以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培訓及專業發展計劃、提升能力措施,以及改善服務的研究。」

  「在擬訂計劃的過程中,社署已跟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進行詳細討論,其成員包括機構管理層、員工及服務使用者代表、工會代表及獨立人士,並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核心小組成員會面討論,聽取各方意見。最後,得到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原則上同意撥款。今日我很高興宣布,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正式成立。」

  「我們已致力在審慎運用公帑及給予非政府機構靈活使用撥款這兩項原則之間取得平衡,適當地訂定基金的推行細節。」

  他續說:「連同社會福利發展基金在內,社署已開展或落實推行由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的全部36項建議,以進一步完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除了十億元社會福利發展基金外,社署迄今亦已另外增撥約三億六千萬元推行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其他建議,包括:分三年發放合共二億七千八百萬元特別款項予74間非政府機構,以聘用輔助醫療人員及/或輔助醫療服務;分四年向37間合資格的小型非政府機構發放額外共二千六百萬元,以加強行政及專業支援;以及發放合共約五千二百八十萬元,供非政府機構更換或更新電腦,包括有關的硬件、軟件及打印機。此外,每間非政府機構可獲發的整體補助金上限亦由經常性撥款的1%上調至1.5%。」

  社會福利發展基金將由二○一○/一一年度至二○一八/一九年度合共九年分三個階段推行,每個階段為期三年,即第一階段為二○一○/一一年度至二○一二/一三年度。現有171間接受社署津貼的非政府機構均符合資格申請。

  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可遞交申請以推行符合以下範圍的計劃:

(一)為非政府機構的董事會成員、受津貼的員工(不限於社工)提供培訓和專業發展,包括資助參加訓練員工的替代員工費用;
(二)提升津助非政府機構的業務系統(包括資訊科技及非資訊科技的計劃),例如有關資訊科技基本設施,系統設計和其他新措施,以改善非政府機構的管理能力或協助進行重整工作;以及
(三)旨在改善津助非政府機構服務的研究。

  每間非政府機構可申請的資助上限為該機構於二○○九/一○年度的整年津貼撥款金額的百分之九或二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非政府機構在第一階段最多可申請其資助上限的百分之三十三。社署會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進行審批,獲批的款項會按獲批計劃的進行時間表而按年發放予非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須向社署提交進度報告及階段終結的評估報告,以便社署監察其運用撥款的情況。

  非政府機構可在二○一○年一月至六月期間遞交第一階段的申請。社署在完成審核申請,以及得到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就每間非政府機構所獲推薦的金額作出正式批准後,會通知非政府機構其申請結果,讓機構可以盡快開展有關計劃。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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