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空置校舍
***********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現時不少非牟利機構向政府申請使用空置校舍但被拒絕,令不少空置校舍未能獲得善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學年十二月,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空置的小學及中學校舍的數目及其建築面積(以表列出);當局計劃如何處理該等空置校舍;

(二)現正申請使用該等空置校舍的非牟利機構名稱,涉及的用途,以及校舍空置前所屬的學校名稱為何;

(三)過去三個學年,每個學年非牟利機構獲批使用的空置校舍數目、該等校舍的位置及空置前所屬的學校名稱,以及獲批機構名稱、校舍的用途及使用年期;及

(四)當局會否考慮加快研究把合適的空置校舍改建為護理安老院的可行性,以紓緩安老院舍宿位供應緊張的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由二○○三/○四至二○○九/一○學年(截至二○○九年十
二月),共有77所小學因小一收生不足並根據自二○○三/○四學年起實行的學校統整安排而停辦;另有15所中學於同期停辦。該92所校舍按地區劃分的數字,載於附件一。值得注意的是,學校建築物會因建造年份、學校用途類型和用地面積等因素而令校舍的樓面面積有所不同。當局沒有所有校舍的建築樓面面積資料。

  教育局設有一套機制處理空置校舍。我們會因應校舍的面積、地點和樓宇狀況,考慮它是否適宜重新分配作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至於本局認為適宜再作上述用途的校舍,當局會在適當情況下諮詢相關決策局/部門,以考慮校舍是否可重新分配作有關的學校或其他教育用途。在上述92所校舍之中,19所已被重新用作教育用途,另有30所已重新分配/暫時預留再作教育用途。教育局正與有關使用者(如已確定)落實在短期內重新使用這些校舍的計劃。

  至於其餘43所學校,由於校舍細小,又位於偏遠地區,並不適合/無須再作教育用途。按照有關既定安排,這些校舍可考慮作其他用途。如個別政策局/部門表示有興趣使用當中任何位於政府土地(註)的校舍/用地,以配合推行其職權範圍內的措施,有關的政府部門包括政府產業署和地政總署會查核有關用地是否已指定作某種用途或有其他機構競逐該用地,及處理有關政策局/部門的要求。


(二)就43所已交還的校舍當中,我們知悉有關部門正審議有關15所校舍的使用申請(見附件二)。由於這些申請仍在處理,並關乎個別機構/公眾提交的建議,當局不宜在現階段透露詳情。


(三)在過去三個學年,三所校舍已獲地政總署批准予非牟利機構作其他用途,當中兩所校舍於二○○八/○九學年獲批,另外一所於二○○七/○八學年獲批。詳細資料載於附件三。

(四)有鑑於長者對資助安老宿位的需求增加,社會福利署一直與各有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研究在其轄下的新發展或重建項目(例如公共屋h),以及在空置的政府建築物(例如已停辦的校舍)內,興建或改建成安老院舍的可行性。

  在研究個別地方或建築物是否適合作為安老院舍時,社會福利署需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有關地方或建築物的面積是否足以興建或改建成一間具一定規模的院舍,以達致成本效益;有關地方或建築物亦必須位於公共交通可達的位置,方便長者的家人探望。此外,由於空氣質素欠佳或受到噪音問題影響的地方未必適合長者居住,社會福利署在選址時也必須考慮有關地點附近的設施和發展項目。

  在過去數年,社會福利署曾檢視多個空置校舍並探討能否將這些校舍改建成安老院舍。然而,由於大部份校舍的面積都相對小,又或是因為其他限制(例如處所因結構所限不能興建升降機或斜道,以方便體弱長者進出),而最終不適合作安老院舍之用。社會福利署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物色其他可供發展為安老院舍的地方及空置建築物。

註:位於私人土地的校舍,須待土地擁有人交出土地或政府重收土地後,才可改作其他用途。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