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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反非法勞工行動拘四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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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聯同警務處今日(一月十二日)於西九龍區、觀塘區、荃灣區及港島東區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

  聯合行動於今日凌晨三時至下午六時進行,共拘捕了44名涉嫌觸犯入境條例的人士,其中包括12名非法勞工及1名本地僱主。聯合行動中,入境事務處及警務處分別搜查了54個目標地點,包括小販認可區、行人專用區、目標餐廳、樓宇及街道,共檢查了91名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被捕的12名非法勞工,6名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5名為非華裔訪港旅客及1名內地旅客。其中10名非華裔被補人士持有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發言人強調:「《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後,入境處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均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1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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