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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回應就有關增加內容服務供應商的服務透明度所實施的業界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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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一月十一日)就回應香港通訊業聯會公布實施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守則發表以下聲明:

  「我們歡迎流動電訊營辦商的努力,就第三方即內容服務供應商(內容供應商)以合約方式經短訊服務或多媒體短訊服務,向客戶發送的收費流動內容服務實施守則。流動電訊營辦商亦會參與,以充分保障其客戶的利益。守則載列一系列供業界遵守的要求,以確保消費者更清楚知悉此等服務的收費資料及安排。對於近日與收費流動內容服務有關的計帳爭議所引起的公眾關注,今次流動電訊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採取的積極行動,將有助於處理有關問題。

  鑑於收到多宗關於收費流動內容服務計帳糾紛的投訴,電訊局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去信各流動網絡營辦商,探討可採取何種措施以改善有關制度。電訊局亦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發出消費者注意事項(http://www.ofta.gov.hk/zh/c_alert/c_alert_20091120.pdf),建議消費者應採取防範措施,以免因訂用收費流動內容服務而出現計帳糾紛和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其後,電訊局與各流動網絡營辦商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舉行會議,流動網絡營辦商同意與電訊局共同制訂一系列措施,以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鑑於守則於今日起實施,我們會密切監察守則的實施情況,並評估其成效。如有關問題依然存在,我們會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背景:

  部分內容供應商與流動服務用戶就收費流動內容服務的計帳爭議,引起市民的關注。電訊局分析過接獲的投訴後發現,在一些個案中,內容供應商沒有在其信息或網頁內提供清晰的收費資料,或沒有清楚向客戶表明如何可終止訂用服務。

  守則(http://www.cahk.hk/News/296/Code_MCS.pdf)(只提供英文版本)的要點是流動網絡營辦商保證若內容供應商與客戶的合約條款不清晰,及沒有遵從守則,流動網絡營辦商是不會與這些內容供應商訂立任何有關提供內容服務及計帳服務的合約。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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