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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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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全文:

主席:

  《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引入以住戶收入為基礎的新租金調整機制,按公屋租戶收入的變動而上調或下調公屋租金,修訂條例於2007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曾詳細討論新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以及收入指數的計算方法。今日會議的文件旨在向委員匯報新租金調整機制下首次租金檢討的進展。

  在新機制下,公屋租戶的負擔能力為釐定租住公屋租金的直接因素,機制亦為房委會提供客觀的基礎,決定何時要調整租金和調整幅度。它不但提供了一更具彈性的框架,且更能反映公屋租戶負擔能力,亦有助促進公屋計劃的持續發展。在新機制下,房委會只有在整體公屋租戶家庭收入增加的情況下,才可調高公屋租金,上調的上限為百分之十。相反,如整體居民收入下降,房委會亦必須減租。

  我們正公開及公正地收集首次公屋租金檢討所需的收入數據。自修訂條例通過以來,房委會亦就有關條例下的機制及公屋住戶收入的蒐集等方面作多方面宣傳,包括透過屋h通訊、海報、單張、網頁等渠道宣傳,在房委會網頁及房屋資訊台播放短片,以及在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向居民代表及當區區議員解釋收集資料的用途,以增加市民的認識。

  此外,房屋署亦設有專責小組負責入息統計調查的入息數據收集工作。我們會以專函通知被隨機抽樣選中參與「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的住戶,他們須填寫一份「入息申報表」,被抽選的租戶如在填寫申報表方面有任何疑問,專責小組亦十分樂意協助。統計處則會以獨立身份計算收入指數,並採取質量監控措施,以確保整個數據蒐集和輸入過程公平、客觀和準確。

  檢討預計大約於2010年年中完成,屆時我們會再向房委會、立法會、及公眾交待有關檢討結果,並通知公屋租戶。

    多謝主席。





2010年1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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