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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環保園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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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的答覆:

問題:

  屯門第38區環保園第一期原定在二○○六年年底啟用,但直至二○○九年五月,第一期的六幅土地才全部租出。據報,政府將動用最少1,500萬元,為租用環保園第二期的兩間機構興建廠房及相關基建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環保園第一期六個租戶的業務何時開始運作;有否評估環保園第一期遲遲仍未有租戶的業務開始運作的原因;

(二)有否評估環保園的配套設施是否不足、是否發現環保園有沼氣等環保問題,以及需否調整環保園的整體政策;

(三)環保園第一期的每月租金收入是否足以抵銷環保園的管理開支;及

(四)有否給予環保園第二期的租戶資助;若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環保園是政府一項促進本地環保及回收業發展的措施,透過向業界提供租金相對廉宜的土地及相關公用設施,以促進和鼓勵環保及回收再造業界進行投資,尋求產業升級。

  環保園在香港是個嶄新的概念,在推行時亦受制於市場和投資者的取向等因素。建立環保園旨在促進香港傳統的簡單回收運作模式(即回收、打扎及出口),轉變為符合環保及其他相關法例的高增值工序。二○○八年的金融海嘯對香港及內地的回收再造業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以致某些環保園租戶的發展投資轉持謹慎而影響進度。

  目前,環保園第一期的六幅土地,包括部分經從新招標後已經全部租出,作回收廢木料、廢食油、廢電腦設備、廢塑膠、廢金屬及廢電池之用。

  與一般私人廠房一樣,所有在環保園興建的廠房之建築圖則都必須得到屋宇署審批;環保署在此過程中已提供意見以協助租戶盡早完成審批程序。至二○○九年底,環保園四名租戶的有關建築圖則已經由屋宇署批出,有關租戶現正安排興建廠房及招聘員工,預計首批租戶可於今年年初至年中開始投產。

(二)環保園向租戶提供的基建配套設施包括:道路、船舶起卸設施、雨水及污水排水道等。此外,園內亦為租戶提供會議及培訓等設施。這些安排可減低租戶的基建開支,使他們能夠將資金更有效地投放在業務的發展上。

  關於堆填區氣體的處理,環保園所在的土地本身並非沼氣源,但園區內的部分地方,由於鄰近已復修的小冷水堆填區,故需在工程建設時,就堆填區氣體加裝預防性的裝置(如鋪設膠膜)。環保署亦會就堆填區氣體等工程技術問題,向租戶提供適當意見及協助。因有關裝置並不涉及複雜的工序或材料,在適當的計劃下,有關技術問題一般不會影響建造廠房的進度。

  環保署會繼續與租戶保持溝通,並就租戶面對的問題提供適當協助,以達致發展環保園的目的和效益。同時,我們現正檢討第二期用地的租約條款,務求令環保園對業界更具吸引力。

(三)環保園第一期的六幅土地的每月總租金為$510,000。若果以第一期的平均租金推算,當環保園第二期的土地亦全部租出後,環保園第一期及第二期的每月總租金可以抵銷環保園管理費所需開支。

(四)為了應對金融海嘯對本地廢物回收市場所造成的影響,政府針對部分相對缺乏市場出路的回收物料,包括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及受先前金融海嘯影響較大的塑膠廢料,正在環保園第二期設立兩所廢物回收再生中心;並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資助,由兩個經公開程序選出的非牟利機構負責營運。此項支援措施,旨在舒緩全港推廣多年的廢物源頭分類計劃受到的負面影響,保持市民參與回收的熱誠。

  今次推出的非牟利機構參與環保園廢膠及舊電器及電子處理回收中心項目,屬市場支援措施,亦是政府參考了經濟機遇委員的建議後所作安排。我們相信非牟利機構本身在環保教育及宣傳方面有一定角色;並希望其能與回收業界共同合作,各自發揮所長?活現存市埸,製造多贏局面。

  就環保園第二期其他土地的發展,有關基建正在進行中,預期首批土地可在今年中推出。而土地推出的安排及細節,環保署會於稍後公布。正如我們先前就問題(二)的回應,環保署現正檢討第二期用地的租約條款,務求令環保園對業界更具吸引力。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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