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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立法會功能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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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立法會最終達致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十九位選舉委員會法律界界別分組的委員最近指出,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而此選舉模式亦應全面取消。然而,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發表的《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卻提出增加由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逐步或一次過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的準則和辦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諮詢文件表示,關於二零一二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中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政府「傾向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因為過程太過複雜,涉及很多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政府如何確保能在二零二零年把功能界別議席的問題解決,以達致在該年普選立法會的目標;及

(三)鑑於有政黨建議在立法會五個地方選區每區各派一名議員辭職,並以「落實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作為變相公投的議題,政府會否承諾不遲於二零二零年廢除全部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以避免出現這次變相公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特區政府在二零零六年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的討論,就立法會普選模式和達致普選前的過渡安排,作出了研究,並於二零零七年七月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綠皮書》),把有關的討論和研究作歸納。

  我們在《綠皮書》表明,在考慮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方案時,必須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及原則,考慮有關方案能否符合:

(i)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ii)政制發展的四項原則,包括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及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及

(iii)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在考慮立法會普選模式時,我們亦須顧及一個憲制及政治現實,就是立法會六十個議席中,有三十席是由功能界別所產生。由於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任何修改,須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實際上須同時得到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產生的議員的支持。

  至於立法會的普選模式,特別是如何處理現有的功能界別,《綠皮書》的公眾諮詢結果顯示社會上有不同意見:

(i)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以地區直選議席取代:即「一人一票」的模式;

(ii)有意見認為應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改變選舉模式,例如,先由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然後讓全港選民投票選出:即「一人兩票」的模式,選民一票在地區投,一票在功能界別投;及

(iii)亦有意見提出可先作過渡安排,例如,分階段取消功能界別議席,但亦有意見認為就應先取消哪些界別議席的問題將引起爭議,不易解決。

(二)特區政府傾向二零一二年立法會選舉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是因為在立法會內外不同黨派議員及團體對改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均持不同意見,社會要在二零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前達成共識,將會極其困難。

  但對於二零二零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社會將有充分時間討論日後如何處理功能界別及就此凝聚共識。

(三)對於長遠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特區政府理解社會各界有很多不同意見,包括在立法會內,有政黨要求取消功能界別,但同時亦有其他黨派要求保留功能界別。這是一個在立法會內外都繼續有爭議的問題,並非能在短期內解決。

  特區政府的立場是現階段應盡量把二零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民主化,就此,我們建議考慮在七十席的立法會中,透過把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把立法會直選及間選議席增加至約六成。

     至於日後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社會應繼續討論如何在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六年把立法會選舉逐步民主化,並在二零二零年達致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的普選。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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