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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為長者而設的公屋配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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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關於長者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及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的公共屋h(「公屋」)單位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域分別列出上述兩個配屋計劃去年的以下數據﹔

                 區域
計劃名稱:___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合資格的申請數目

公屋單位的供應量

獲編配公屋單位的
申請數目

獲編配公屋單位的
申請人的平均輪候
時間

希望獲原區編配公
屋單位的申請數目

獲原區編配公屋單
位的申請數目

獲原區編配公屋單
位的申請人的平均
輪候時間:
(i)少於兩年:
(ii)兩年至
    少於三年:
(iii)三年
     或以上:

(二)在上述配屋計劃下獲編配公屋單位但拒絕接受的申請人須否重新輪候,抑或須以其他方式輪候編配公屋單位;及

(三)鑑於有長者團體向本人反映,指長者申請人對原區公屋單位的需求一般較其他年齡組別的公屋申請人為高,當局有何措施縮短長者申請人輪候原區公屋單位的時間?

答覆:

主席:

(一)為照顧長者的住屋需要,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出多項為長者而設的優先配屋計劃,包括長者申請人可用單身人士身份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或與其他長者聯名申請「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而單身長者更可獲優先編配公屋,房委會在現時平均輪候時間在大約三年左右的目標下,特別為「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下的合資格單身長者設定更短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希望讓這些單身長者可在提出申請後的兩年左右獲配公屋。

  在以上兩個計劃下,長者申請人均可以選擇任何一個輪候冊選區,包括市區,但一如其他公屋申請人,不能更具體地指定地區或屋h。故此,房委會並沒有申請人希望獲得原區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及有關的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等資料。另外,房委會並沒有為該兩項計劃訂下編配限額或供應數量。截至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單身長者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1年,而非單身長者申請人士的平均輪候時間為1.9年,兩個配屋計劃下的實際輪候時間皆較目標輪候時間為短,而我們並無按地區計算輪候時間的細分資料。

  有關該兩項計劃的其他數據,現提供如下: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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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現時合資格的
申請數目    3,562 1,099 912  16
(截至二○○九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八/○九
年度獲編配公屋
單位的申請數目 1,443  570  933  1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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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現時合資格的
申請數目    1,449  437  285  2
(截至二○○九年
十一月三十日)

二○○八/○九
年度獲編配公屋
單位的申請數目   726  203  260  1

(二)一如其他合資格輪候冊申請人,「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及「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的長者申請人均享有三個編配公屋單位的機會,拒絕接受第一次編配的申請人將會再度順序獲得第二或第三次的編配機會。惟如長者申請人拒絕接受全部上述編配機會,則一如其他申請人一樣,須重新其公屋申請,合資格的人士可回到公屋輪候冊上重新輪候。

(三)正如上文所述,現時長者戶(包括長者一人申請者及全長者戶)申請公屋時,可從四個輪候冊選區中選擇任何一區,但不能更具體地指定地區或屋h。然而,如個別長者申請人按其特殊情況而需要編配到某指定地區甚或屋h,可透過有關部門(如社會福利署)或機構(如醫院管理局)就個案的社會或醫療因素轉介要求,我們會在資源許可下盡量作出配合。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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