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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因遲付工資及法定假日薪酬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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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ogh Engineering Limited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及法定假日薪酬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合共被判罰款二萬六千元。

  該公司未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最遲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兩名僱員。

  此外,該公司亦沒有依時支付勞動節、端午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的法定假日薪酬予上述的其中一名僱員。

  《僱傭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僱主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另外,《僱傭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滿三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須最遲於該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該假日薪酬給僱員。任何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如僱員被拖欠薪金或假日薪酬,應立即致電勞工處投訴熱線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舉報。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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