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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調解資訊中心明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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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為推動更廣泛地使用調解,以利便各方就其爭議及早和圓滿地達成和解,司法機構發出《實務指示 31-調解》,並設立調解資訊中心,以配合實務指示的實施。

  《實務指示 31-調解》適用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所有相關的民事案件,已於一月一日起生效。

  該實務指示訂定的程序,適用於爭議/訴訟各方,在藉令狀開展法院訴訟後進行調解。

  調解資訊中心將於明日(一月四日)啟用。資訊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向訴訟人士提供有關調解的資訊,藉此協助他們考慮是否應該嘗試以調解解決爭議,及利便他們向專業團體尋求調解服務。

  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一月三日)說:「調解資訊中心的服務對象,是已經或將會在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展開民事法律程序的各方,包括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士。」

  調解資訊中心為接觸服務使用者的第一站,由經過適當訓練的職員管理。

  發言人說:「由於司法機構須保持獨立和不偏不倚,司法機構人員不會提供調解服務。各方當事人需自行聘任司法機構以外的認可調解員,提供調解服務。」

  「此外,司法機構的人員亦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或就具體法庭案件或法律程序的進行,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發言人補充,調解資訊中心處理查詢及舉辦調解講座,費用全免。

  歡迎市民到訪位於香港金鐘道三十八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04室的調解資訊中心。市民亦可致電2825 0470或電郵至mediation@judiciary.gov.hk查詢;及瀏覽網頁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參閱有關資料。

  調解資訊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二時至六時。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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