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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和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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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委任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為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及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分別由明日(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及二○一○年一月七日至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衷心感謝退任的何�蠷^先生過去對諮詢委員會及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貢獻。我們同時歡迎胡先生的加入,並期待與胡先生及其他委員合作,提高旅遊業的質素及為出外旅遊的市民提供保障。」

  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 第7條成立的法定組織,就規管旅行代理商和涉及旅行代理商與消費者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是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32B條成立的法定組織,負責持有、管理和運用旅遊業賠償基金,為因旅行代理商不履行責任而受影響的外遊旅客,提供特惠賠償,以及為參加旅行代理商安排的包辦式旅遊而在旅途中遇上意外傷亡的旅遊人士,提供經濟援助。

  諮詢委員會及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是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行政長官授權下,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7(2)條及第32B(2)及32B(3)條委任。

完

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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