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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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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出售未獲准售賣的肉類。
        
  食環署人員今早突擊搜查位於葵涌石梨h石梨商場地下的三間新鮮糧食店,懷疑其未經准許售賣羊肉,並撿獲約四十公斤羊肉。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三間新鮮糧食店其中一間只准售賣新鮮牛肉,另外兩間獲准售賣新鮮豬肉及新鮮牛肉,而經營者卻懷疑管有羊肉以供出售,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

  違反有關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懷疑,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舉報。」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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