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安排,將於明日(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實施。屋宇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提醒有意承辦小型工程的承建商應盡快註冊。
屋宇署發言人說:「不論是自僱從業員或工程公司,如要承建小型工程,都必須先向屋宇署註冊,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屋宇署名冊內的註冊承建商,才可以進行小型工程。」
註冊安排是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第一步,新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為樓宇業主提供一個合法、簡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及曬衣架等)。在新制度下進行小型工程,將無須事先獲得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展開工程。
政府將引入一項新的建築工程類別--「小型工程」;以及一種新的註冊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這些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將會根據工程的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小型工程從業員,包括法人團體、合伙經營者、獨資經營者或(只限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個別人士,可按其學歷資格和經驗,申請註冊為相關級別、類型或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擁有足夠資歷的從業員可直接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
政府亦會為需要修讀補足資格培訓課程以取得足夠資歷的從業員,設立為期兩年的臨時註冊安排。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將列載於屋宇署網頁,供公眾人士審閱。
政府將提供誘因鼓勵第III級別的個人從業員註冊,包括在首三年全面資助他們必須修讀的一天培訓課程,以及於首十二個月的註冊期內,為僅依據其經驗而非正式資歷提出申請的從業員提供「率先申請」註冊費用資助。
政府將視乎承建商註冊的進度,決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的時間。在此之前,屋宇署會推出大規模的宣傳及公眾教育計劃,包括宣傳短片及聲帶、單張及海報。
政府將為業主、從業員和其他相關的持分者提供諮詢服務,給予技術意見及解答查詢。有關註冊制度的詳情可向屋宇署查詢(電郵:enquiry@bd.gov.hk及電話:2626 1616),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址(www.bd.gov.hk)。
完
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15分